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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測 108年 [藝術群影視類] 專業科目(2)

第 31 題

導演與製片在選角時的職務分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製片需考量評估宣傳效益、檔期配合等拍攝實際條件
  • B 導演需排定並掌握試鏡的順序、時段與流程,並記錄試鏡演員的資料和表現
  • C 選角可由製片公布公開徵選演員的方式,由星探上街進行街頭選角方式較不正式,不宜使用
  • D 導演考量要點在演員演技好不好、是否符合劇情設定的角色形象、演員的價碼是否會超出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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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影視劇組中,一位負責「藝術效果與故事呈現」,另一位負責「資源分配與合約控管」,當這兩人在挑選演員時,誰會更優先去考慮這個演員的價位是否會讓製作預算超支,以及演員的時間能不能配合拍攝週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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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題解析:專業觀念點評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導演」與「製片」的職權,這顯示你對影視產業的行政組織與運作機制有著扎實的理解,這是統測影像處理與設計科目的核心考點!
  2. 觀念驗證:在製片實務中,製片(Producer) 扮演的是「管家與經理人」的角色,負責資金、合約、進度及市場效益;而 導演(Director) 則專注於藝術創作與敘事。選項 (A) 提到的檔期與宣傳效益正是製片的行政專業範疇。反之,(D) 的價碼協商屬於製片職責,(B) 的行政庶務多由副導或選角助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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