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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申論題 108年 [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第 二 題

二、試依決算法第 18 條至第 22 條規定,說明決算書表之編造及送審的規定。(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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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決算法第18條至第22條關於政府各級決算之編造、送審與彙總規定。答題時應按機關層級(機關、主管機關、主計總處)之順序,有層次地列明單位決算、主管決算及總決算的編造與分送對象,並說明特種基金決算之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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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依據決算法規定,政府決算書表之編造與送審係採「由下而上」逐層審核並彙總之方式辦理,具體規範如下: 【論述】 一、特種基金決算之準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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