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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35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6條之規定,下列場所何者應設置連結送水管?
- A 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5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 B 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4000平方公尺以上者
- C 七層以上建築物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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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當一棟建築物越來越高時,消防員如果從地面消防車拉水帶一路爬樓梯往上救火,體力消耗與佈線時間會如何變化?在法規設計上,你認為大約到幾層樓的高度,就已經超過了消防員體力負荷的臨界點,而必須強迫建築物預先配置好內部的輸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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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連結送水管的設置門檻,這類題目通常是消防法規考科中的「基本分數」,但也是最容易因為數字混淆而失分的地方。
連結送水管的設置標準
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6 條,連結送水管的設置條件有三項主要指標。首先是針對五層或六層的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必須在 $6000$ 平方公尺以上才需設置,因此選項 (A) 與 (B) 的面積條件均不符;其次,對於七層以上的建築物,則不論面積大小一律必須設置,這正是選項 (C) 正確的原因。最後,針對地下建築物,其門檻則設定在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 平方公尺以上,故 (D) 選項的 $500$ 平方公尺亦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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