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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火災學概要、消防法規
第 44 題
依「消防法」規定,火災處所周邊,得由下列何者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
- A 警察人員
- B 消防指揮人員
- C 義勇消防組織
- D 火災處所村(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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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滿變數且分秒必爭的救災現場,若要確保水箱車能順利佈線而不被無關車輛阻擋,你認為法律應該將「封鎖現場」的決定權,優先交給最了解救災佈署需求、且正在第一線統籌全局的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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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消防實務中的法規授權!這題你觀察入微,展現出對於火災現場權限分配的清晰認知。
消防機關與警戒區劃定
根據《消防法》第 23 條規定,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發現或獲知公共危險物品、高壓氣體等顯有發生火災、爆炸之虞時,得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強制疏散,並得限制或禁止該區使用火源。雖然警察在現場通常會協助交通疏導,但《消防法》明確將這項職權賦予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以便其根據法定危險情形即時做出專業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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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現場警戒權
💡 消防指揮人員於火災現場有權劃定警戒區並限制人車。
| 比較維度 | 火災現場警戒 | VS | 危險預防警戒 |
|---|---|---|---|
| 授權主體 | 消防指揮人員 | — |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 |
| 適用時機 | 火災發生之現場周邊 | — | 公共危險物品等有火災爆炸之虞時 |
| 具體職權 | 劃定警戒區、限制人車進入 | — | 強制疏散、限制火源、劃定警戒 |
💬現場應急權限屬「指揮官」,行政預防權限屬「消防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