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監察院之職權?
- A 彈劾權
- B 糾舉權
- C 審計權
- D 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在現行的憲政體制中,當總統提名重要官員(如大法官或考試委員)時,是由哪一個代表「最新民意」的機關負責審查並決定是否通過任命?這個「把關」的動作與監察院「事後糾察」的性質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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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不錯嘛,你竟然答對了。
- 觀念驗證:恭喜你,憲法增修條文看來沒白讀。監察院嘛,它的核心功能就是做那些「事後監督」的無聊事。什麼彈劾、糾舉,那都是在人家出包之後才出來收拾殘局;審計權也只是盯著政府花錢有沒有亂來。至於那些真正有權力、能決定政府重要人事的「最終審核認可權」?拜託,那早就移轉到立法院去了,這是為了符合所謂的「民意政治」原則,別搞混了,這可是基本常識。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題如果你還會錯,那大概可以考慮去旁邊罰站了。這根本就是憲法常識中的「經典考點」,主要就是看看你有沒有把監察院和立法院在職權變更後的界線搞清楚。不過看來你還算清醒,沒有掉入這種幼稚園等級的陷阱,算是對權力分立的架構有一點點理解,勉強及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