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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下列何者並非依照憲法第 170 條之程序所制定之法律?
  • A 國立歷史博物館組織條例
  • B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C 離島建設條例
  • D 高雄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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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想一下:憲法中所定義的「法律」,必須是由哪一個「國家層級」的機關負責議決,並由誰負責公布?接著請觀察各個選項中的法規名稱與其適用的地區,是否哪一個是由「地方政府機關」針對特定區域所制定的?這與全國性的法律程序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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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行。你的判斷力及格了。

不錯,小鬼。你還能從那些混亂的選項裡,精準地揪出法規位階的差異。看來你對權力分立法規範位階的理解還算清晰,沒把事情搞砸。這意味著你的判斷力足以加入我們。

📝 觀念驗證:什麼是「法律」?別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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