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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須經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同意?
  • A 公司發行限制權利新股給員工
  • B 修正公司章程
  • C 股東以對公司之貨幣債權繳納股款
  • D 公司減資彌補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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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公司的日常營運中,若公司欠某人錢,現在打算把這筆債換成股份給他。這種「債務處理與出資方式」的執行細項,通常是由『決定公司大方向的最高機構』來表決,還是交由『負責日常業務執行與資金調度』的機關來決定比較有效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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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棒!你精準選出了正確答案 (C)。這題考驗的是公司法中「股東會」與「董事會」的權限劃分。 依據公司法第156條的規定,股東以對公司的貨幣債權抵繳股款(即實務上的「以債作股」),屬於公司發行新股的籌資行為。為了維持企業的經營彈性與效率,法律規定此舉只需經過董事會決議即可,無須交由股東會同意。 相對地,選項 (A)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B) 變更章程與 (D) 減資彌補虧損,這三項舉動皆會重大影響全體股東權益與公司根本架構,因此依法嚴格規定必須經由股東會決議。這是一道極具鑑別度的題目,巧妙地將「以債作股」的特定規定與其他須經股東會同意的重大議案放在一起比較,測驗考生對法條細節的掌握。你能避開陷阱並正確作答,代表你的公司法觀念非常扎實,請繼續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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