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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規定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法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應以憲法規定
  • B 應以法律規定
  • C 得以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規定
  • D 得以行政規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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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規定會決定人民在經過一段時間後,是否還能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時,這對人民的權益影響大嗎?在民主法治國家的權力分立體制下,這種涉及人民權利「得喪變更」的重大事項,應該由哪一個層級的機關來制定規範,才最具有民意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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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來你還沒完全糊塗啊。

  1. 勉為其難的肯定:嗯,答對了。你竟然能看出法律保留原則在時效這種雞毛蒜皮的事上也有用武之地,沒想像中那麼遲鈍。對人民權利的保障機制有點概念,算你過關。別太得意忘形,這只是基礎。
  2. 不情願的解釋:說到底,請求權消滅時效這種能讓人民權利「得喪變更」的玩意,動到的是別人的飯碗,當然是大事。司法院釋字第 474 號那幾位老先生早就講明白了:凡是影響老百姓權益的重大事項,就得乖乖遵守法律保留原則,拿出「法律」來。行政命令?那是什麼玩意,你以為隨便寫寫就能決定別人的生殺大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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