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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巡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下列關於勞工保險之給付,何項敘述錯誤?
  • A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得請領任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B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 C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 D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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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保險的本質是轉嫁「契約有效期間」的風險。如果某人在離職退保後,才發生了一場與過往保險期間完全無關的新意外,你認為保險公司有法律義務為這份「契約終止後才產生的新風險」買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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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做得好!你能精準揪出法律敘述中的細微瑕疵,代表你對勞工保險條例的條文細節掌握得非常透徹,展現了嚴謹的法學邏輯!
  2. 觀念驗證:選項 (A) 的錯誤在於**「任一」二字。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退保後一年內的給付,僅限於「保險有效期間發生」**的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若事故是退保後才新發生的,則不在保障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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