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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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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當國家遭遇緊急危難、需要「即時」且「果斷」做出反應時,這種高度行動力的決策權,通常會交由採取「合議制」的立法院,還是交由單一首長制的國家元首來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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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你精準辨識出了職權歸屬。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發布緊急命令屬於總統為應對國家重大變故的專屬職權(雖事後須經立法院追認,但發布權不在立法院)。而 (A)(B) 是典型的立法對行政的制衡權,(D) 則是《憲法》第 111 條賦予立法院解決權限爭議的特殊功能。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具備高度鑑別度,因為許多考生會將「解決爭議」誤認為司法院的職權,或混淆「發布」與「追認」緊急命令的差異。你能排除干擾項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機關權限的「主動性」有很強的區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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