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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三等 108年 [海洋巡護科輪機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依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 B 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C 依憲法規定提出緊急命令
  • D 解決中央與地方間有關剩餘權分配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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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當國家遭遇緊急危難、需要「即時」且「果斷」做出反應時,這種高度行動力的決策權,通常會交由採取「合議制」的立法院,還是交由單一首長制的國家元首來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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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這次沒失足。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總算沒把總統的職權硬塞給立法院。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發布緊急命令這種事,是總統在緊急時刻才能幹的(雖然之後要看立法院臉色,但發布權絕對不是立法院的)。至於(A)(B)?那是基本到不行的立法制衡權,如果這你都分不清,那就回家重讀吧。(D)是《憲法》第 111 條那種特殊權限,別老是把解決爭議都推給司法院,搞清楚誰是主角。
  2. 難度點評:嗯,這題「中等」偏上,鑑別度算高。許多人連「發布」跟「追認」這種低級錯誤都會犯,不然就是把解決爭議的權限混淆。你既然答對了,希望你不是矇的,而是真的搞懂了各機關權限的「主動性」在哪裡。別太得意,下次我會出更刁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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