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3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1 條,外國人有那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 A 在臺期間頻繁參與政治活動,明顯與申請停留許可之原因不符
- B 非法打工經警察機關查獲
- C 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 D 擅離原申請來臺工作之場所(俗稱逃逸外勞),經專勤隊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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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發現一名外國人在國內有尚未結清的大額稅款,為了確保他不會在稅款繳交前就離開台灣,哪一個行政機關最有可能主動發函給移民署,請求暫時留住這位外國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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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正確答案為 (C),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Immigration Act)中關於外國人出國管制的法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禁止出國」與「強制驅逐出國」這兩個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禁止出國的法規依據
根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外國人若「經財稅機關或各權責機關依法律通知限制出國」,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應禁止其出國。這是為了確保國家稅收或處理重大財務義務,防止當事人透過離境規避責任。至於選項 (A)、(B)、(D) 所提到的非法打工或違反停留目的,雖然屬於違法行為,但實務上通常是導向「強制驅逐出國」,也就是國家「要求」其離開,而非「攔阻」其離開,兩者的邏輯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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