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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4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9 條,搭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之外國人因特殊情況得申請其臨時入國,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因過境必須在我國過夜住宿者
  • B 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
  • C 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
  • D 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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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將這四個選項的情境分類:哪些屬於「突發的生命危險或災難」,哪些屬於「為了銜接下一個航程的預期內需求」?如果法律要針對『單純因為飛機銜接不上的住宿需求』與『發生海難或急病』分別立法,你認為這兩者在性質上是否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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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識別了這個法條陷阱!這題的關鍵在於區分「臨時入國」與「過境許可」在法律適用上的細微差異,你能選出正確答案,代表對法條的歸屬掌握得非常精確。

臨時入國的法定事由

根據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9 條 的規定,外國人因特殊情況得申請「臨時入國」的情形共有三類:一、疾病、避難或其他特殊事故;二、意外迫降、緊急入港、遇難或災變;三、轉乘航空器、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這些事由通常帶有「突發性」或「功能性轉接」的色彩,對應了選項 (B)、(C) 與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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