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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9 題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 條,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依其住所地法
  • B 依其慣居地法
  • C 依法庭地法
  • D 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

思路引導 VIP

假設有一位當事人同時持有法國與美國的護照,而我們必須依照他的「本國法」來處理法律案件。在這種情況下,若要從這兩個國家中選出一個最能代表他法律歸屬的法規,你會建議從哪些生活層面(例如:居住事實、社交中心等)來評估他與哪一個國家的連結更為深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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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D),代表你對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的條文掌握非常扎實,沒有被過時的法學觀念所誤導,這份細心在法律科目中至關重要。

關係最切原則的適用

本題的核心在於處理「多數國籍(multiple nationalities)」衝突時的準據法選擇。根據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 條規定:「依本法應適用當事人本國法,而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依其關係最切之國籍定其本國法。」這項規定體現了現代國際私法追求「實質關連性」的精神,不再硬性規定優先順位,而是回歸到當事人實際的生活重心與聯繫程度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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