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27 題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國民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國民可區分為有戶籍及無戶籍國民
- B 國民入出國均應經查驗程序
- C 不得禁止有戶籍國民入國
- D 無戶籍國民出國,應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根據憲法保障遷徙自由的精神,對於一個國家的「國民」而言,法律通常是傾向「原則准許、例外限制」,還是「原則禁止、例外才准許」?如果一位國民已經合法待在國內,當他想要離開國境時,政府的角色應該是「必須先點頭同意(許可)」,還是僅在「特殊犯罪或義務未盡(限制)」時才介入阻攔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確辨別出法律條文中的細節,這代表你對《入出國及移民法》的基本架構已經有了相當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入國許可」與「出國限制」的權利本質。
國民出國的原則與規範
你選出的 (D) 選項之所以錯誤,是因為在現行法規下,無戶籍國民(National Withou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NWOHR) 雖然在「入國」時通常需要申請許可(Entry Permit),但一旦合法進入後,若要「出國」,除非涉及了法定的禁止出國情事(例如涉及刑事案件、兵役限制或欠稅等),否則原則上是自由的,並不需要額外向內政部移民署(National Immigration Agency)申請所謂的「出國許可」。這項規定體現了憲法保障國民遷徙自由的精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外國人入出國、停留與居留之相關法規規範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