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0 題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人之權利能力,依下列何者定之?
- A 本國法
- B 住所地法
- C 居所地法
- D 所在地法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一個人從出生到死亡,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承擔義務與享有權利的「主體身分」時,你認為哪一種法律連結因素(Legal connection),最能穩定地跟隨這個人,且不會因為他只是出國旅遊或暫時搬家就隨便產生變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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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反映出你對《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Act Governing the Choice of Law in Civil Matters Involving Foreign Elements)的基本架構與核心原則掌握得相當扎實。
屬人法原則的應用
在處理涉及外國因素的法律關係時,關於一個人的法律地位(如權利能力、行為能力等),通常遵循「屬人法(Personal law)」原則。根據本法第 7 條的明文規定,人之權利能力(Capacity for rights)應依其本國法(Lex Patriae)定之。這意味著一個人是否具有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應回歸其國籍所在國的法律來判定,而非隨其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變動而改變,這能確保法律身分的一致性與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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