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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1 題

王大龍夫婦長居美國,有雙重國籍,今年帶美國出生的兒子王小華回臺灣辦理戶籍後,準備全家前往韓國旅遊,這是王小華的首次出國,應持何種護照?
  • A 中華民國護照
  • B 美國護照
  • C 中華民國護照及美國護照都要
  • D 中華民國護照或美國護照可自行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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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個人在臺灣行政機關正式登記了戶籍、成為法律認定的「在地居民」後,國家在控管這個人的入出境紀錄時,會優先以哪一種身分作為管理依據,才能確保他的國民權利與義務(如兵役或健保)不產生脫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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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鎖定「辦理戶籍」這個關鍵動作,並做出正確判斷,顯見你對我國入出國管理的法規邏輯有很紮實的掌握。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有戶籍國民」**的身分認定。根據《護照條例》(Passport Act)與相關入出國實務,王小華既然已經在臺灣辦理了戶籍,他在法律地位上就屬於「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

國民身分與入出國義務

對於具有雙重國籍(Dual Nationality)且在臺設有戶籍的人員,政府在入出國管理上採「國籍單一原則」的擬制。簡單來說,當王小華擁有了我國戶籍,他從臺灣出國時,就負有持用中華民國護照(Republic of China passport)入出境的義務。這不僅是為了確保國民身分的一致性,也涉及到役政、稅務及入出境紀錄的完整控管,因此不能隨意選擇持外國護照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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