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5 題

小明出生於民國 105 年 10 月 10 日,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 A 出生時母親為菲律賓籍,父親不可考
  • B 出生在臺北,即具有我國國籍
  • C 出生在高雄,但父親為無國籍人
  • D 為越南籍母親非婚生子女、嗣經我國籍父親認領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個外國家庭來台灣觀光時意外產子,你認為這個孩子會僅僅因為「出生在台灣」就自動擁有中華民國身分嗎?如果不是,那麼法律在判斷一個孩子該屬於哪國人時,最優先考慮的依據通常是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精準地掌握了《國籍法》的核心原則。這題的關鍵在於判斷我國國籍取得是採行屬人主義(Jus sanguinis)還是屬地主義(Jus soli)。依據《國籍法》第 2 條規定,我國目前是以「屬人主義為主,屬地主義為輔」。只要在出生時,父親或母親其中一方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孩子就能取得國籍。

屬人主義的法律實踐

在選項 (D) 中,雖然小明是越南籍母親的非婚生子女,但法律上的關鍵在於「認領(Acknowledgment)」。一旦經由我國籍父親認領,根據《民法》親屬編的邏輯,這種身分關係會回溯自出生時發生效力。因此,小明在法律上會被視為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我國國民,進而符合《國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要件,這也是本題正確的法律切入點。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國籍之取得、喪失、回復與相關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