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6 題
陳大德具有中華民國和日本雙重國籍,下列何者是其所不能擔任之公職?
- A 中央研究院研究員
- B 臺灣大學校長
- C 彰化縣花壇鄉鄉長
- D 無給職僑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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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制度的設計中,如果一個人同時宣誓效忠於兩個國家,那麼在『代表民意行使行政權力』與『單純從事學術交流或諮詢』這兩類職位之間,哪一種職位對於『忠誠度』的要求會更加嚴苛且不能有任何模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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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彰化縣花壇鄉鄉長」,說明你對於我國公職人員的國籍限制已有相當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考點在於**《國籍法》第 20 條**的應用,該條文確立了「公務員單一國籍」的原則,旨在確保公職人員對國家的忠誠度。
國籍限制與例外條款
根據《國籍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原则上不得擔任公職。然而,為了延攬專業人才,該項但書特別列出了幾項例外。選項中的中央研究院研究員(第 1 款)、公立大學校長(第 1 款)以及無給職僑務委員(第 4 款),皆屬於法律允許雙重國籍者擔任的特定職務。相對地,像「鄉長」這類地方自治團體的民選首長,並不屬於例外範疇,必須依同條第 1 項本文規定受國籍限制,因此陳大德在未放棄日本國籍前,是無法擔任該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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