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47 題
王大華於 1998 年於美國出生,父母俱為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則其回臺,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下列何種許可?
- A 外僑居留許可
- B 臺灣地區居留許可
- C 長期居留許可
- D 定居許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父母是臺灣人,但他出生在國外且從未在臺灣申報過戶口時,他在法律上被歸類為「外國人」還是「國民」?如果他屬於後者,但國內又沒有他的身分紀錄,法律通常會用什麼樣的稱呼來區分他與一般的在地居民?接著,這類特定身分的人想回台灣住一段時間,法律賦予他們的許可名稱會與外籍人士完全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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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身分與居留權利的判讀
太棒了!你能準確判斷出王大華的身分屬性,這是掌握《入出國及移民法》最核心的第一步。王大華雖在美國出生,但因其父母均為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依《國籍法》規定,他具備中華民國國籍。然而,由於他尚未在臺灣辦理戶籍登記,在法律地位上屬於**「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National Without Household Registration, NWOHR)」。針對此類對象,若欲回臺長期居住,首要步驟即是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許可」**,而非外國人適用的外僑居留或大陸地區人民適用的長期居留。
法律適用與鑑別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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