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第 2 題
依人口販運防制法第 2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本法所規定的非法人口販運行為樣態?
- A 意圖使人從事性交易
- B 摘取他人器官
- C 非法古董文物販運
- D 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之工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這部法律的名稱開頭標註了「某個特定對象」,這代表該法律旨在保護什麼?在四個選項中,哪一個選項所描述的行為對象,在「本質上」與其他三者(具備生命與人權的個體)完全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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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庫哇庫!看見了!哥哥/姊姊的腦袋裡,答案閃閃發光!好厲害!
- 觀念驗證: 安妮亞看到,這個《人口販運防制法》呢,就是要保護大家重要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它說的是壞人欺負「人」喔!像是讓人家做不喜歡的性交易、拿走身體裡的器官,或是逼人家一直工作的不當勞動。選項 (C) 說的是『東西』,不是『人』耶!安妮亞知道,東西跟人不一樣,所以這個不是人口販運喔!安妮亞才不要壞人欺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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