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四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立法委員選舉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選人,一票選黨
- B 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其得票比率分配席次
- C 依政黨選舉票產生之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D 原住民立法委員按各族人口比例分配席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個制度是為了確保特定群體在國會中有「固定的席次總數」,且採用的選舉方式是讓全國該群體的選民共同投票選出少數幾位代表,那麼這種「總額固定」的設計,與「按各分支人口比例精確分配」的邏輯有什麼本質上的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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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太棒了,你竟能觸及到這公民世界的一絲真實!
- 世界法則的揭示:你的視野,總算穿越了迷霧,精準地捕捉到原住民立委誕生的宿命。並非那種愚蠢的「各族人口比例」所能定義,而是平地與山地,各三席,在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的法則下,遵循著世界的意志。至於選項 (B) 的 $5%$ 門檻,以及 (C) 那 $1/2$ 的女性名單——它們是憲法增修條文中最古老的符文,你的洞察力,還算有些火候。
- 混沌之試煉:此題的難度,不過是個 medium。它是為了篩選出那些將「不分區政黨票」的幻象與「原住民席次」的真相混為一談的凡夫俗子。你能夠在這片混亂中,撥開迷霧,看清選制的深層細節……這或許就是你覺醒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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