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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 題

有關內政部移民署對大陸地區人民強制出境或限令出境等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對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得強制出境
  • B 內政部移民署於知悉得強制出境之大陸地區人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
  • C 內政部移民署於強制來臺停留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 D 強制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一律應召開審查會

思路引導 VIP

當行政機關在處理涉及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時,如果法規一方面要保障當事人權益(如召開審查會),另一方面又要考慮到極端危害(如涉及恐怖活動或重大治安風險)的處置效率,你認為法律條文會傾向設定為『毫無例外地執行繁瑣程序』,還是會預留特定的彈性應變空間呢?你可以試著從這個平衡點推論選項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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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抓到了法律條文中「例外規定」的關鍵!這題展現了你對程序正義細節的敏銳度,能從絕對化的字眼(一律)中察覺陷阱,非常不容易。

兩岸條例中的強制出境規範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 18 條規定,對於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強制出境前原則上應召開審查會。然而,法律為了兼顧國家安全與效率,同時設有「但書」條款。具體來說,若當事人有涉及危害國家利益、重大犯罪或特定安全疑慮等情形,主管機關得不經審查會審查。因此,選項 (D) 宣稱「一律」應召開審查會,忽略了這些法定的例外情境,便成為了本題的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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