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13 題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得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 A 曾任僑選立法委員
- B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回國接受技術訓練之技術生
- C 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 D 具有特殊技術或專長,經上市櫃公司聘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已經通過法律程序,正式從法律意義上的「外國人」變成了「該國國民」,但他暫時還沒有當地的戶政登記(戶籍)時,基於保障國民權益的立場,政府最應該優先允許他以什麼理由在國內長期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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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National Without Registered Household, NWOHR)**申請居留的核心要件!這題你選得非常果斷且正確。
國籍取得與居留權利的連結
在《入出國及移民法》的架構下,**「歸化(Naturalization)」**取得我國國籍是無戶籍國民申請居留最直接且具備高度正當性的理由。當一個原本不具備我國國籍的人,依《國籍法》程序完成歸化後,他在法律地位上已經是我國國民,但因為在台灣地區尚未設有戶籍,因此身分轉化為「無戶籍國民」。為了保障其身為國民的生活權利,法律自然允許其申請居留,進而銜接後續的定居與設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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