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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第 3 題

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國民經濟發展、社會安定及不得妨礙下列何者?
  • A 勞動條件
  • B 國民健康
  • C 文化融合
  • D 資源分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允許企業無限量引進薪資要求極低的外籍移工,進而導致雇主不再願意支付合理的待遇給本國勞工,這種在合約中關於「薪資待遇、工時與休息」的約定,通常在法律實務中統稱為什麼樣的「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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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就業服務法》的立法宗旨已有相當紮實且清晰的理解。

《就業服務法》的聘僱核心原則

本題考查的是《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的明文規定。該條文揭示了國家在開放外國人來台工作時,必須秉持「補充性原則」。法律的核心任務是確保我國國民的生存權與工作權,因此在條文中特別強調,聘僱外國人不得妨礙本國人的就業機會,更不能影響到勞動條件(Labor conditions)。所謂勞動條件,涵蓋了工資、工時、休息及安全衛生等契約核心內容,目的是防止引進外勞變相成為雇主壓低本國人薪資或勞動水準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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