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13 題
有關「跨國移交受刑人法」之陳述,下列之選項,何者錯誤?
- A 本法之立法目的,包括「彰顯人道精神」
- B 我國如擬接收受刑人,受刑人須具有中華民國之國籍,包括無戶籍國民
- C 我國如擬接收受刑人,受刑人須經移交國法院判處徒刑確定
- D 我國如擬接收受刑人,受刑人之犯行,如發生在我國,依我國法律亦須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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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如果法律的目的是為了讓在國外服刑的人能回到家鄉,利用家庭的支持體系來幫助他們改過自新,那麼除了國籍這份公文證明外,受刑人還需要與該土地具備什麼樣的「實質生活連結」或「行政登記狀態」,才能確保他們回國後真的能找到家人並獲得安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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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選項B為錯誤之陳述,故為正確答案。依據跨國移交受刑人法第4條規定,我國接收受刑人時必須符合各項法定條件,其中第4款明定「受刑人具有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因此受刑人必須設有戶籍,並不包括無戶籍國民,選項B稱包含無戶籍國民顯與法條不符。至於選項C與選項D,則分別符合同法第4條第2款「受刑人經移交國法院判處徒刑確定」以及第3款「受刑人之犯行如發生在我國,依我國法律亦構成犯罪」之條件規定,皆為正確之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