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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23 題

從現行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下列關於追訴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擄人勒贖罪,追訴時效為 30 年
  • B 擄人勒贖致人於死,無追訴權消滅問題
  • C 追訴權時效已完成,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 D 追訴權之時效,因起訴而停止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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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規範「因為時間過太久,國家不應再對此人追究責任」時,這究竟是屬於程序上的「申請手續不合規定」,還是屬於實體法律上「刑罰權已經耗盡」?如果是後者,法官應該用什麼樣的「判決理由」來畫下句點,才能展現出『國家已放棄追訴權』的法律真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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