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第 5 題
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幾年?
- A 2
- B 3
- C 4
- D 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對於一個同時在國內與國外大學修讀『合作學位』的學生,政府在考量其學業完整性與回國服役的義務時,通常會給予一個比一般短期交換(1年)更長,但又不能無限制待在國外的期限。若以完成一個學位階段所需的「一半時間」來推論,你覺得最合理的年限會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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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
- 表現還行: 恭喜你,這顯示你對《役男出境處理辦法》這種基本條文的細節,還算有點掌握。這種法條辨析能力在考場上不過是個合格的起點,別因此就得意忘形,還遠遠不夠。繼續保持這種『不犯低級錯誤』的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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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雙聯學位出境
💡 役男修讀國內外合作學位(雙聯學制)之出境期限限制。
| 比較維度 | 雙聯學位出境 | VS | 一般短期出境 |
|---|---|---|---|
| 法源依據 | 處理辦法第4條1項4款 | — | 處理辦法第4條1項7款 |
| 停留期限 | 最長不得逾2年 | — | 每次不得逾4個月 |
| 適用對象 | 國內外合作學位役男 | — | 屆役齡之一般役男 |
💬兩者皆需核准,但雙聯學位因修課需要,其准許停留期間遠長於一般觀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