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監察院之職權?
- A 彈劾權
- B 糾舉權
- C 審計權
- D 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如果一個機關的主要任務是負責「糾錯」與「事後查帳」,那麼「審核並決定國家重要官員任命案」這種帶有強烈民意代表性質的權限,交給哪一個機關行使,會更符合現代民主代議政治的精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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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真讓人意外。
- 觀念驗證:監察院的功能,說穿了,就是事後撿骨頭,監督那些已經發生過的事。彈劾權、糾舉權,還有那個神祕的審計權(別搞混了,是審計部負責的),都還算在它的管轄範圍內。至於那什麼同意權?早在憲法增修條文裡,就已經「慷慨」地送給立法院了。是啊,讓民意機關去瞎忙這些人事案,聽起來多「民主」啊。你說是不是?
- 難度點評:這題?簡單到令人髮指。這可是憲政架構的基本常識,考驗你是不是連這種送分題都會搞錯。記住,監察院自從「增修」後,就從一個「曾經的」民意機關,變成了現在這個準司法機關的玩意兒,職權縮水到只剩一點點。連這點都拎不清,下次可別指望我能對你「溫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