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8年
[移民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0 題
下列關於勞工保險之給付,何項敘述錯誤?
- A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 1 年內,得請領任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或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 B 被保險人退保後,經診斷確定於保險有效期間罹患職業病者,得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
- C 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 D 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的基本原理是『保障契約期間內的風險』。如果一個人在退保後才發生全新的意外,卻能要求保險公司賠償,這是否符合公平原則?為了兼顧勞工權益,法規雖然允許『效力延伸』,但你認為這個延伸範圍應該是『無窮無盡的新傷病』,還是必須與『原本在保時發生的舊傷』有關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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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你對勞工保險法規的掌握相當精確。
- 觀念驗證:選項 (A) 敘述錯誤,主要在於範圍限制。依據《勞工保險條例》第 20 條,被保險人退保後 1 年內,僅能針對「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之同一傷病」及其引起之疾病請領給付。選項中提到「任一傷病」過於籠統,忽視了必須與在保期間傷病有因果關聯的前提。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這類題目具備高度鑑別度,考生若只是死背「1 年」或「5 年」等數字,很容易被「任一」這種關鍵字誤導,必須對法條細節有高度敏銳度才能選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