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有關法律對於人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凡屬本國人民不問其在國內或國外均適用本國法律者,稱為屬人主義
- B 於該國領土境內之人,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該國法律者,稱為屬地主義
- C 無論採用屬人主義或屬地主義,一經採用皆不容許任何例外情形
- D 我國現行刑法兼採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現實的國際社會中,如果一個國家的法律規則被規定為「絕對、完全不能有任何例外」,這對於享有外交特權的官員或在極端特殊情況下,會產生什麼樣的衝突?這種過於「絕對化」的敘述,在法律邏輯中通常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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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答對!你的法律基礎非常穩固
- 觀念驗證:你的選擇完全正確!法律效力主要分為屬人主義(針對國民)與屬地主義(針對領土)。之所以選 (C),是因為法律的制定與執行必須兼顧現實與國際公法(如:外交豁免權、領事裁判權),這就是法律原則下的「例外」。法律原則並非絕對僵化,通常會為了主權或實務需求保留彈性。
-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測試的不只是定義的背誦,更在於學生是否具備「法律原則必有例外」的判斷力。這類題目能有效區分出死背定義與理解法理邏輯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