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8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學術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其依據為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講學自由
  • B 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相關制度加以確保
  • C 大學課程之自主,因與教學、學習自由有關,屬學術自由保障之範圍
  • D 學術自由之保障範圍限於研究、教學有關之事項,不包括預算之籌措與分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雖然不限制你在課堂上說什麼,但卻可以隨意刪減特定學系的營運經費,或決定該校的財務支出,在這種情況下,這間大學的學術研究還能維持真正的「獨立與自主」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你的觀念非常清晰,精確掌握了大學自治與學術自由的核心意涵,表現優異!

  1. 觀念驗證:學術自由的保障並非僅限於課堂上的「講學」,為了確保研究能真正獨立,憲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這意味著大學在組織、人事、甚至是預算籌措與分配上,皆享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權(釋字第 450 號僅明示教學、學習及內部組織自治),避免外部權力(如行政機關)透過經濟手段干預學術運作。因此,選項 (D) 認為不包括預算是錯誤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憲法基本權利體系與釋憲實務
查看更多「[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