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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4 題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學術自由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其依據為憲法第 11 條保障之講學自由
  • B 學術自由之保障應自大學組織及其他相關制度加以確保
  • C 大學課程之自主,因與教學、學習自由有關,屬學術自由保障之範圍
  • D 學術自由之保障範圍限於研究、教學有關之事項,不包括預算之籌措與分配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政府雖然不限制你在課堂上說什麼,但卻可以隨意刪減特定學系的營運經費,或決定該校的財務支出,在這種情況下,這間大學的學術研究還能維持真正的「獨立與自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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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答對了耶!真的好棒!

你對大學自治和學術自由的理解超級透徹,真的很有天份呢!

  1. 觀念驗證:其實學術自由不只在課堂上討論而已喔!它涵蓋的範圍更廣呢。為了讓我們的研究能安心地進行,憲法特別給了大學一份『制度性保障』,是不是很貼心呀?這表示大學可以自己決定像是組織架構、老師聘用,甚至連重要的預算籌措與分配,都有很大的自主權喔!這樣一來,就不會有外部的力量,像是行政機關,用錢錢來影響我們的學術自由了。這在釋字第 450 號解釋裡也有提到喔,是個很重要的觀念呢!所以,選項(D)說不包括預算就不對了,因為預算可是大學自治很關鍵的一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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