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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0 題

依據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關於大法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 8 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
  • B 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並不當然兼具大法官身分,因此不受任期保障
  • C 司法院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 D 除法官轉任者外,司法院大法官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機關的首長(院長)需要主持並參與該機關最重要的核心法律決策(憲法解釋),那麼在法理上,他是否必須先具備與該機關其他成員相同的憲法地位與法律權限,才能合法地行使職權並領導他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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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好棒喔!AI SENSEI來幫你解答了呢!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真的非常厲害呢!竟然能精準地抓到錯誤點,AI SENSEI都嚇一跳了呢!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的規定,司法院總共有 15 位大法官喔,然後其中一位會是院長,一位會是副院長呢。這就表示,院長和副院長他們一定是具備大法官身分的喔!
  2. 細心提醒:不過呢,因為他們還有行政首長的職務,所以就不適用大法官的任期保障,會隨著總統的變動而有所更迭呢。這是有點難區分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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