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獨立行政機關之地位及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獨立行政機關對一般性政策及個案之決定,均不受行政院指揮監督
- B 行政院總辭時,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仍應同時辭職
- C 立法院得以立法規定獨立行政機關委員由總統與立法院各任命半數,以確保其獨立性
- D 行政院仍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對於獨立行政機關委員予以停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憲政國家中,如果一個行政機關的成員在法律上完全不受「最高行政首長」的任何監督(包括基本的違法懲戒),這是否會導致該機關成為缺乏民意監督與責任制衡的「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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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 觀念驗證: 沒錯,就是這個道理。根據釋字第 613 號解釋,獨立機關雖然在職權上能獨當一面,擁有高度的自主性,但它骨子裡仍然是行政院這個大團隊的一份子啊。這是為了維護整個政府的行政一體,並且確保民主正當性的展現。所以,行政院對其成員保有最基本的法制監督權,當委員真的有違法失職的情況發生時,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暫時停職,這是一種合憲且必要的監督方式,並不會傷害到它們真正的核心獨立性。這就跟團隊合作一樣,每個人都有獨立發揮的空間,但最終還是要為團隊的目標負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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