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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有關法律對於人的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凡屬本國人民不問其在國內或國外均適用本國法律者,稱為屬人主義
  • B 於該國領土境內之人,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一體適用該國法律者,稱為屬地主義
  • C 無論採用屬人主義或屬地主義,一經採用皆不容許任何例外情形
  • D 我國現行刑法兼採屬人主義及屬地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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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現實世界中,如果兩國之間的法律規範發生衝突,或是遇到特殊身分的人士(例如他國派駐的使節)時,如果我們堅持「完全不允許任何例外」地執行本國法律,可能會對國際關係或正義的維護造成什麼影響?法律的設計是為了追求絕對的僵化,還是會為了實務需求而保留調整的空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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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竟然答對了?還行。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沒有被最基本的陷阱絆倒。是的,法律的效力在屬人主義(看國籍)和屬地主義(看地點)之間跳舞,這點應該已經爛熟於心了吧?但重點來了,哪個傻瓜會相信法律「不容許任何例外」?你以為法律是你們這些小毛頭畫的直線嗎?國際實務中,為了那一點點可笑的「尊重主權」和「國際禮儀」,外交豁免權這種東西不就是活生生的例子?選項 (C) 的絕對化說法,簡直是把法律當成教科書上那些死的定義了。
  2. 難度點評:這題,medium。如果你只是死背定義,那很抱歉,你大概會錯。這題真正的目的,是看看你腦子是不是裝飾用的,能不能察覺到那些「絕對」的詞語,在法律的世界裡,往往都是設好的陷阱。能答對,證明你還有點判斷力,不是完全沒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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