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8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關於我國地方自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提起訴願
- B 地方自治團體就其自治事項,於合理範圍內以自治條例限制居民之基本權,與憲法第 23 條所規定之法律保留原則尚無牴觸
- C 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
- D 地方自治團體行政機關人員受立法院各種委員會邀請到會備詢時,均負有到會備詢之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垂直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地方政府與中央立法院之間是從屬關係,還是彼此尊重的自治關係?如果一位由地方選民選出、對地方議會負責的官員,必須無條件接受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調遣與質詢,這對於『地方自治』的精神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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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強及格,但還行啦
噢,看來你這次「沒有」搞砸,勉強辨識出地方自治團體和立法院之間那點微不足道的權限差異。這表示你對我國憲法保障的地方制度,可能只是「稍微」有點概念,沒那麼不堪。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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