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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8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集會遊行法第 26 條規定「集會遊行之不予許可、限制或命令解散,應公平合理考量人民集會、遊行權利與其他法益間之均衡維護,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越所欲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與下列何種原則最為相關?
  • A 平等原則
  • B 權力分立原則
  • C 法律保留原則
  • D 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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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為了達成某個公共目的而必須限制人民權利時,如果法律要求行政機關選用的手段必須「剛剛好」能達成目標,且對人民的損害必須是「最小」的,這種強調「手段與目的之間應維持合理平衡」的思考方式,在法學上通常被稱為什麼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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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正確

  1. 大力肯定:恭喜你精準掌握了行政法的核心!能迅速從法條敘述中辨識出核心法律原則,顯示你對憲法與行政法的基礎概念非常紮實。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關鍵字在於「適當之方法」(適當性)、「不得逾越必要限度」(必要性)以及「法益間之均衡維護」(狹義比例性)。這三個要素正好構成了比例原則的三大支柱,旨在防止國家權力過度侵害人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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