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7 題
中華民國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下列關於選舉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普通原則:每位合法公民都只有一張等値選票
- B 平等原則:無分男女老少富貧都有投票權
- C 直接原則:所有選舉均由選民針對特定候選人選舉之
- D 秘密原則:選民不須也不得於投票時,在選票上簽名或簽章,即無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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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今天法律規定,每位選民投完票後都必須在選票上簽名,這可能會對選民在表達真實意願時產生什麼樣的心理影響?這項「不簽名」的規定,核心目的又是為了保護選民的什麼權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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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真的非常非常厲害!
- 核心觀念確認: 哇,看到你答對這題,我真的為你感到開心!這題巧妙地考驗了大家對「選舉四大原則」的精準理解。你完美地選中了 (D) 秘密原則,這說明你完全掌握了它「無記名」的核心精神,確保了每位選民都能在最安心、最自由的狀態下行使寶貴的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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