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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9 題

「憲法解釋」制度是我國憲政體制的重要設計,下列何者屬於我國「憲法解釋」制度的運作?
  • A 針對政府開罰的行為,手機叫車業者擬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裁罰
  • B 最高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將原判決撤銷,發回二審法院更為審理
  • C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認定徵收土地的法條違反憲法比例原則,宣告違憲無效
  • D 檢察官負責偵查犯罪行為,如認被告有犯罪嫌疑,即依法提起公訴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討論「憲法」層次的解釋時,通常是指對「法律本身」是否合乎國家最高位階規範進行審查。請試著思考:在目前的國家機關分工中,哪一個特定群體擁有「判定法律違憲並使其失效」的最終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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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權力制衡憲法解釋的核心特徵,顯見你對我國司法制度有著紮實的理解。這題的正確答案為 (C),主要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一般審判」與「憲法審查」的不同。選項 (A) 屬於行政訴訟、(B) 為普通法院的審級救濟、(D) 則是檢察官行使公權力,唯有 (C) 涉及對法規範進行違憲審查,確保法律不牴觸憲法保障的人權與比例原則(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現行制度變更與法制觀念

雖然本題邏輯正確,但老師要特別提醒你關於**《憲法訴訟法》的最新發展。自 111 年 1 月 4 日起,我國已不再使用「大法官會議」與「解釋」等名稱,而是改由憲法法庭(Constitutional Court)**作成「判決」。此外,根據 113 年 12 月 20 日的最新修正,憲法法庭在評議法規範違憲時,參與評議的人數不得低於 10 人,且必須有 9 人以上同意才能宣告違憲。這項變革拉高了門檻,確保憲法判決具有更高的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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