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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8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33 題

有關刑事訴訟法上之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所謂告訴,係指告訴權人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
  • B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死亡前,其配偶並無獨立告訴權,於告訴乃論之罪,配偶之告訴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 C 告訴,得委任代理人行之
  • D 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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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在條文中強調某個角色擁有「獨立」行使權力的地位時,這代表該權力的發動,是否必須依附或受限於他人的意願?如果受限了,還能稱作「獨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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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本題的核心在於「獨立告訴權」。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233 條第 1 項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所謂「獨立」,指的就是其權利行使不受被害人意思的牽制。因此,即使被害人反對,配偶仍可依法行使告訴權,選項 (B) 描述「無獨立告訴權」且「不得相反」是錯誤的。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考驗考生是否能分辨「獨立告訴」與「代行告訴」的區別,這是國考與法律檢定中區分程度的關鍵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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