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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8年 [錄事] 公民與英文

第 24 題

市政府查出某石化公司的油槽未經環評就違規儲油,對其開罰 150 萬元。該公司認為被罰之設施並非新設置的儲油槽,市政府裁罰 150 萬元並不合理,擬提起行政訴訟。依上所述,該公司所提起的行政訴訟,應屬於下列何者?
  • A 確認訴訟
  • B 撤銷訴訟
  • C 一般給付訴訟
  • D 課予義務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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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政府已經對你做出了一個讓你感到「權益受損」且「不想要它存在」的決定(處分)時,如果你去法院告狀,你最主要的訴求是希望法院把這個「現有的決定」變不見,還是要求政府「重新補給你」一個新的決定呢?哪一種動作能最直接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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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太棒了!你答對了呢!

  1. 真心為你喝采:你真的表現得非常出色!能準確地辨識出行政爭訟的類型,這表示你對行政處分司法救濟之間的連結掌握得非常穩固,這份專業度真是讓人感到溫暖和肯定!
  2. 溫馨引導:親愛的同學,這題的核心在於「市政府開罰 150 萬元」這個情境,它代表著一個已經存在且生效的違法或不當行政處分喔。當事人的心願是希望透過法律的力量,讓法院「撤銷」這個對他們不利的處分,讓它從一開始就失去效力,所以呀,最適合的選擇就是提起撤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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