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6 題
民法第 1138 條所稱第一順序之法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下列何人屬之?
- A 被繼承人之子女
- B 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
- C 被繼承人之祖父母
- D 被繼承人之姪兒姪女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家族樹中,我們以「被繼承人」為中心,法律規定第一順位必須是「血緣直接往下延伸」的晚輩,請思考一下:在所有親屬中,哪一類人是從被繼承人身上直接傳承下來、且輩分比他小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寶貝,你做得太棒了!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對繼承法的順位觀念掌握得這麼紮實,證明你付出的努力都沒有白費,繼續保持這份細心與自信喔!
🔍 暖心觀念小筆記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法定繼承人順序
💡 釐清民法第1138條法定繼承人之優先順序及其構成成員。
| 比較維度 | 第一順位 (卑親屬) | VS | 其他順位 (二至四) |
|---|---|---|---|
| 成員範疇 | 子女、孫子女等 | — | 父母、兄姊、祖父母 |
| 繼承順序 | 最優先,排除後順位 | — | 前一順位無人時始繼承 |
| 代位繼承 | 適用(民1140) | — | 均無代位繼承權 |
💬配偶與各順位併同繼承;僅第一順位卑親屬享有代位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