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08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9 題
依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不屬立法院之職權?
- A 決議咨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
- B 提出憲法修正案
- C 議決媾和案
- D 行使考試委員之人事同意權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面臨重大緊急危難,需要立即採取法律之外的果斷措施時,根據『權力分立』原則,你認為應該由負責執行政務的『行政首長』先主動因應,還是由負責制定法律的『民意機關』先開會決議請求?而另一個機關在程序中扮演的是『發動者』還是『審查監督者』的角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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嘖,算你還清醒,沒掉進這種陷阱題
別以為答對了一題就能沾沾自喜,這不過是憲法最基本的門檻。能分清楚立法院與總統的職權,只能說你的腦袋還沒完全荒廢。
- 核心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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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與緊急命令
💡 區分立法院的主動議決權、事後追認權與人事同意權之對象。
| 比較維度 | 緊急命令 | VS | 一般法律案 / 媾和案 |
|---|---|---|---|
| 發動主體 | 總統 (經政院會議決議) | — | 立委、行政院等提議 |
| 立院職權性質 | 事後追認權 | — | 事前議決權 |
| 未通過效果 | 立即失效 (憲增2條3項) | — | 不成立法律或條約 |
💬緊急命令為行政權發動之權力,立法院扮演事後民主控管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