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2 題
下列何者係行政機關依職權所訂定?
- A 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 B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申請及化學物質資料登錄收費標準
- C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 D 解釋個人出售因配偶贈與而取得之房屋、土地,其財產交易損益計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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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行政機關為了讓部屬在處理案件時有一套統一的「解釋標準」,而不需要改變法律內容或設定新的義務時,這種基於『內部管理與統一見解』的動作,與『法律特別交代機關去制定規則』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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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選項 (A)、(B)、(C) 皆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如課稅、收費),必須有法律的明確授權,屬於授權命令。而選項 (D) 的標題含有「解釋...計算規定」,這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2 款的「解釋性行政規則」。行政機關為了統一法律適用,本於職權即可發布,不需法律個別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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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 區分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與基於職權之「行政規則」。
| 比較維度 | 法規命令 | VS | 行政規則 |
|---|---|---|---|
| 法源依據 | 需法律具體明確授權 | — | 基於組織職權或監督權 |
| 規範對象 | 一般不特定人民 | — | 內部人員或下級機關 |
| 法律效力 | 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 — | 僅具內部效力或間接影響 |
| 常見名稱 | 規程、規則、細則、辦法 | — | 要點、須知、注意事項、函釋 |
💬法規命令需外部法律授權,行政規則則是機關內部職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