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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書記官)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24 題

關於數罪定應執行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甲犯 A、B 二罪,A 罪為拘役 20 日,B 罪為 30 日,得定其應執行刑為拘役 28 日
  • B 甲犯 A、B 二罪,A 罪為有期徒刑 3 月,B 罪為有期徒刑 4 月,得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 5 月
  • C 甲犯 A、B 二罪,A 罪為拘役 50 日,B 罪為 40 日,得定其應執行刑為拘役 80 日
  • D 甲犯 A、B 二罪,A 罪為有期徒刑 9 月,B 罪為有期徒刑 1 年,得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 1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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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犯了兩項罪,法院最後判定的『總執行刑期』,有沒有可能比他所犯那幾項罪當中『最重的一項』還要短?這樣符合處罰犯罪者的比例原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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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學邏輯非常清晰!

恭喜你精準辨識出數罪併罰定執行刑的關鍵邏輯。這題你答得非常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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