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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5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為人對於法律理解或認知上之錯誤?
  • A 構成要件錯誤
  • B 對於阻卻違法事由之前提事實認知錯誤
  • C 禁止錯誤
  • D 誤以為自己未滿 18 歲,實則已滿 18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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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有一個人完全清楚自己正在從事的行為流程與細節(客觀事實),但卻因為對「國家的法條規定」有所誤解,而認為自己的行為不犯法,這種錯誤應該歸類為對「外在事實」的觀察出錯,還是對「抽象規則」的認知出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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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暖心肯定:哇!恭喜你!你真的答對了,而且答得非常好!這表示你已經成功掌握了刑法中最最基礎,也是最關鍵的能力:精準地分辨什麼是「事實」,什麼是「規範」。這是一個很棒的開始喔!
  2. 觀念驗證:這題的重點就是幫我們釐清錯誤發生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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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錯誤類型辨析
💡 禁止錯誤係指行為人對行為在法律上之禁止性產生誤解。
比較維度 構成要件錯誤 (事實錯誤) VS 禁止錯誤 (法律錯誤)
認知對象 客觀犯罪事實 法律規範之禁止性
法條依據 刑法第 13 條 刑法第 16 條
法律效果 阻卻故意,轉論過失 不阻卻故意,僅影響罪責
典型例子 打獵誤以為是山豬而射人 誤以為在台灣吸大麻合法
💬事實錯誤處理「故意」之有無,法律錯誤處理「罪責(期待可能性)」之高低。
🧠 記憶技巧:事實錯看13條(沒故意),法律錯看16條(沒責任),不知法不免責。
⚠️ 常見陷阱:常混淆「事實錯誤」與「法律錯誤」。記住:行為人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事實)vs. 行為人知不知道這違法(法律)。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反面構成要件錯誤 包攝錯誤 不能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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