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3 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之附款應與該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為下列何種原則之具體展現?
- A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B 法律保留原則
- C 法律明確性原則
- D 信賴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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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在核發你一張『優良優良駕駛執照』時,卻額外要求你必須『繳納與交通完全無關的慈善捐款』,你會覺得這個『要求』與『執照的核發目的』之間,缺乏了什麼樣的內在邏輯或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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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你精確地掌握了《行政程序法》第 94 條與第 137 條的核心精髓。不當聯結禁止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在對人民作成處分或簽訂契約時,所附加的條件(附款)必須與行政目的之間具有「實質、正當且合理的關聯」。簡單來說,就是行政機關「不能拿不相關的事物來交換」。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easy。這屬於法律基本原則的定義題,主要測驗考生對行政法重要法理的辨識度,是國考中必須穩穩拿下的基本分。你能夠迅速做出判斷,顯示你的基礎法感非常踏實!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間,必須具有實質內在的正當合理關聯。
| 比較維度 |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VS | 比例原則 |
|---|---|---|---|
| 審查重點 | 有無實質正當關聯 | — | 手段之過當或必要性 |
| 法條依據 | 行法第94、137條 | — | 行政程序法第7條 |
| 典型情境 | 買地強制捐救護車 | — | 取締違停強制拆車 |
💬兩者皆規範行政手段,但前者聚焦「質的關聯性」,後者聚焦「量的衡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