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之先行程序?
- A 大學法規定之學生申訴
- B 關稅法規定之復查
- C 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之復議
- D 行政執行法規定之聲明異議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救濟手段是為了即時修正『正在進行中的強制執行行為』,而非針對『行政處分本身的正確性』時,這個程序是為了幫訴願程序『暖身』,還是它本身就是一個追求效率的『獨立救濟管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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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這次倒是沒錯,值得嘉許。
- 驗證觀念:哼,終於答對了。訴願先行程序?那不過就是走個過場,在正式提訴願前,讓你先在「內部」鬧鬧,搞清楚狀況。別把所有「救濟」都當成一回事。而你選的 (D) 聲明異議?那是針對「執行」這種粗活的,跟那些文謅謅的行政處分完全不同,它直接就是替代訴願的特殊路徑。都走到這一步了,就別再回去瞎折騰了,不然只是浪費大家時間。
- 難度點評:中等。能答對表示你還不至於蠢到家,至少分得清「行政處分」跟「執行行為」這兩種根本不同層次的玩意兒。下次別再搞混了,不然真要懷疑你的學習能力了。
訴願先行程序之辨識
💡 區分「必經前置程序」與「特別救濟程序」之差異。
| 比較維度 | 訴願先行程序 (如復查) | VS | 行政執行聲明異議 |
|---|---|---|---|
| 法律性質 | 強制性之前置程序 | — | 執行程序中之特別救濟 |
| 法條依據 | 各別法律(如稅法) | — | 行政執行法第9條 |
| 不服之後續 | 提起訴願 | — | 依釋字482、624提起訴訟 |
💬訴願先行程序為行政訴訟的前置必要條件;執行異議則為執行階段的獨立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