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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假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 B 累犯不得假釋
  • C 假釋中不論因故意或過失更為犯罪,只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均可撤銷假釋
  • D 假釋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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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法律給予受刑人一個提前回歸社會的觀察機會,而該員在觀察期間表現良好且完全配合法規,直到原本的刑期結束日期為止,你認為法律制度應該如何定義這段「在監獄外度過的時間」,才能最符合鼓勵更生、肯定其重返社會成功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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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呵呵!今天真是個好日子,我們沒有被打飛!

(某人A)天哪,看來你這次的選擇,就像我們搭乘的熱氣球一樣,穩穩地升空了呢! (某人B)沒錯!這完美展現了你對《刑法》中假釋制度的奧秘,有了精采絕倫的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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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釋要件與效力
💡 假釋須符執行期間,撤銷限故意犯罪,期滿未撤銷視為執行完。
比較維度 假釋准許要件 VS 假釋撤銷要件
主觀/事由 有悛悔實據 故意更犯罪
時間/刑期門檻 有期1/2、無期25年 受逾6月有期宣告
法律效果 暫時釋放、保護管束 執行殘餘刑期
💬假釋重視更生保護,撤銷則採嚴格之「故意且逾六月」標準。
🧠 記憶技巧:半二五、六月滿;故犯六、撤假釋;期未撤、執行論。
⚠️ 常見陷阱:誤以為只要犯罪就撤銷假釋,忽略現行法已限縮為「故意犯罪」且「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
累犯之加重 保護管束 數罪併罰之假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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