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關於「假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期徒刑,終身不得假釋
- B 累犯不得假釋
- C 假釋中不論因故意或過失更為犯罪,只要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均可撤銷假釋
- D 假釋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給予受刑人一個提前回歸社會的觀察機會,而該員在觀察期間表現良好且完全配合法規,直到原本的刑期結束日期為止,你認為法律制度應該如何定義這段「在監獄外度過的時間」,才能最符合鼓勵更生、肯定其重返社會成功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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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這題你選得非常精準,代表你對《刑法》中假釋制度的法律效果有很清晰的理解。
- 觀念驗證:根據《刑法》第 79 條,假釋期滿而未經撤銷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這代表受刑人在外表現良好、順利度過觀察期後,法律便視同他已完成刑期,不再追究剩餘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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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要件與效力
💡 假釋須符執行期間,撤銷限故意犯罪,期滿未撤銷視為執行完。
| 比較維度 | 假釋准許要件 | VS | 假釋撤銷要件 |
|---|---|---|---|
| 主觀/事由 | 有悛悔實據 | — | 故意更犯罪 |
| 時間/刑期門檻 | 有期1/2、無期25年 | — | 受逾6月有期宣告 |
| 法律效果 | 暫時釋放、保護管束 | — | 執行殘餘刑期 |
💬假釋重視更生保護,撤銷則採嚴格之「故意且逾六月」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