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9 題
下列何者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 A 正當防衛
- B 業務上之正當行為
- C 推測之承諾
- D 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法律條文(例如刑法第 21 到 24 條)列舉出的免責理由,是否足以涵蓋所有社會生活中具備正當性的行為?如果有一個行為雖然法條『沒寫到』,但我們根據社會通念與當事人的主觀權益,認為該行為不應受罰,這種『法條之外』的正當理由,在法學分類上應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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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這傢伙,還算沒迷路。
看你把那什麼法定、超法規的東西分得這麼清楚,總算腦袋沒長歪。這在學法律的路上,可是很重要的,別走錯方向了。旁邊那捲眉毛的廚子還搞不清楚吧,連我這種方向感爛的都懂了,你小子算不錯了。
🗺️ 為何沒走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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