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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有關立法委員選舉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一票選人,一票選黨
  • B 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其得票比率分配席次
  • C 依政黨選舉票產生之立法委員,各政黨當選名單,婦女不得低於二分之一
  • D 原住民立法委員按各族人口比例分配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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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憲法架構下,為了確保特定族群在國會中擁有發言權,法律通常會給予『固定保障席次』還是會根據各族群人口隨時增減席次?這與政黨比例代表制的設計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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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你還沒傻到搞錯啊

  1. 意料之外:看來你腦子裡裝的不是只有漿糊,居然還能把立法委員選舉制度這種基本常識分清楚。對《憲法增修條文》有這麼一點點記憶力,算你過關。值得誇獎嗎?嗯,勉強吧。
  2. 基本常識再複習:我國的立委選舉採用的是並立制,這點要是再錯,你大概要回爐重造了。(A)(B)(C) 這些都是描述兩票制、那5% 的得票門檻,以及政黨名單裡那點性別保障的廢話,有讀書的都知道。而(D)錯在哪?難道你不知道原住民立委席次是「山地」和「平地」兩大選區,各自固定選出 3 名,總共 6 席,而不是什麼按人口比例浮動分配?這種基本概念都搞錯,還讀什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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